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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职工:《浙江财经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于2010年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 2011年学校完成首轮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办法中关于专任教师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是根据当时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条件指导意见制定的。2012年7月,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浙江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首次申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浙人社发〔2012〕191号),通知中对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控制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并将按规定的条件审核申报资格,评审产生事业单位首轮岗位设置和聘用时推荐的二级岗位人选。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学校拟对我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条件作相应的修订。修订思路与拟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修订基本思路

1.根据《通知》有关规定,修订我校专任教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2.根据《通知》有关精神,适当修订我校专任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3.对应修订办法中部分聘用程序和若干处文字表述。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办法》正文的修订内容

对《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正高二级岗位增聘程序“正高二级岗位增聘中若符合首轮聘岗认定条件人数不超过相应等级空缺岗位数时可优先确认增聘,其余的空缺岗位数在符合该等级竞聘条件的人员中投票产生;若符合首轮聘岗认定条件人数超过相应等级空缺岗位数时,则只在其中投票产生增聘人员。”修订为“正高二级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人员在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在空缺岗位数中投票产生。”

(二)《办法》附件一有关专任教师聘用条件的修订整内容

1.根据《通知》有关规定,用上级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竞聘条件替换我校《办法》附件中有关专任教师二级岗位的聘任条件。并且对《通知》中关于“顶级期刊和学术技术成就”做了明确加注,即“上述学术技术成就或影响一般应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获得;“顶级期刊”指我校认定标准为1级A的刊物;上述学术技术成就或影响的教学科研成果等级认定均按岗位聘任当年学校有关教学科研成果等级认定标准规定执行。”

2.根据《通知》有关精神,对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仍在岗,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资较长的老教授适当放宽条件的精神,在专任教师三级岗位竞聘条件中增设了“已聘任正高级职务满16年,且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现仍在岗者”和“已聘任正高级职务满14年,距离退休不满1年且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现仍在岗者”条款。

3.根据《通知》的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控制条件中有关“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条款的精神,在专任教师三级岗位竞聘条件中增设“未完全达到上述条件,但获得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学术技术成就的,可申请特别受理,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其申报资格”条款。

请大家认真阅读学习,并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于2012年11月27日下午13:00前反馈至张红英副书记处。电话:87557097(8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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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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