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号)文件精神和《yl23455永利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15]141号),结合我校学生工作实际,现就现就评选2019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评选优秀本科毕业生工作是我校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的基础。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校校风和学风建设。
二、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所在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其它社会活动;
2、模范遵守《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居班级前30%;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三等(含)以上奖学金;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曾获得才苑荣誉奖、十佳青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之一;
5、严格要求自己,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校期间体育测评和达标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7、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期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
8、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1)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通过;
(2)毕业离校前不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二)评选比例
学员本届毕业生总数的10%,共计71名
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含)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各项标准,经评选为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学院本届毕业生人数的4%,共计28人
四、评选时间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申请人自行填写《yl23455永利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正反面印制,填写规范参照附件2)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于3月1日前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429办公室)各自带班辅导员老师,格式不符或逾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735865
史老师 联系电话:0571-86754558
yl23455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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