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根据《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今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生均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3300元(一档、二档具体金额待省财政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2.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2019-2020学年下达我校一档国家助学金名额为610名,二档国家助学金名额913名。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与一般困难等学生情况,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国家二档助学金名额不足部分由学校按规定等额资助):
学院名称 | 认定困难生人数 |
一档名额 | 二档名额 | 校二档 (不足部分) |
财政税务学院 | 152 | 59 | 74 | 19 |
公共管理学院 | 128 | 39 | 71 | 18 |
yl23455永利 | 155 | 56 | 79 | 20 |
金融学院 | 132 | 57 | 60 | 15 |
工商管理学院(含预科) | 158 | 60 | 78 | 20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188 | 75 | 89 | 24 |
经济学院 | 168 | 62 | 84 | 22 |
法学院 | 165 | 48 | 93 | 24 |
外国语学院 | 128 | 23 | 83 | 22 |
数据科学学院 | 148 | 52 | 76 | 20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206 | 75 | 104 | 27 |
艺术学院 | 32 | 4 | 22 | 6 |
共计: | 1760 | 610 | 913 | 237 |
三、评审要求
1.学院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各学院上报学院评审细则,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时,要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5.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填写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严格参照附件3,申请表交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稿交至唐海艳老师信箱(学院楼四楼楼梯口信箱区),电子稿以“班级+姓名+助学金”命名发送至haiyan@zufe.edu.cn 截止日期:10月24日早上8:00。如有疑问联系唐老师 87557335
yl23455永利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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