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及学生各班: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浙财院〔2006〕81号)精神,经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申报,学生处审核,共批准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113个,现将2010—2011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予以公布。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请各部门按《2010—2011学年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一览表》(见附件)公布的固定岗位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岗位或用工人数的勤工助学活动,所出现的一切问题由组织用工部门承担,劳动报酬由组织用工部门自理。

2、对确实需要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须提前15天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并报学生处审批,对未经批准自行设岗的,劳动报酬由用工部门自理。固定岗位设置总额已满的部门原则上不得申请设立临时岗位。

3、各部门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通过勤工助学招聘会录用勤工助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浙财院〔2007〕203号)精神,经二级学院认定、学生处审核通过并列入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的学生。用工部门如选聘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须经学生处审核同意,未经批准自行用工的,劳动报酬由用工部门自理。

4、有关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所有文件、通知、表格等文档均可通过“学在财院”网站(http://xs.zufe.edu.cn)直接查阅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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