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核的通知

浙财院教〔2006〕056号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学生各班:
    为了切实做好本学期的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日期
课程类别
时       间
备      注
课程课堂教学
到2007年1月05日结束
1.  考试课程附后
2.  实验课程由任课老师在教学进程内安排
考查课程考核
2007年1月08日至2007年1月12日
考试课程考核
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1月19日
    各二级学院(部)原则上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组织课堂教学和课程考核。此外,请后勤部门做好课程考核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由任课教师于12月22日前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可下载),交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后,应及时通知任课老师和有关的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考核方式
    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若采用其它方式须报教务处备案;考查课程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等方式。
    三、组织工作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和《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的各项规定组织课程期末考核工作。
    考试课程期末考核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做好配合工作。部分被列入课程考查期间考核的必修课程,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安排落实,并将考场及监考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组织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教务处协调,具体要求如下:
    (1) 除单开班重修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提前考试外,其它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在完成教学任务(规定课时)的前提下由任课教师填写申请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可下载),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2) 要求在第19周统考的全校性及跨二级学院(部)的考查课程由教务处确定考试时间和分配所需教室;其余考查课程按课程归属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组织安排。所有考查课程的考场及监考安排均须在1月2日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在网上公布。
    2、试卷命题必须严格执行《浙江财经学院试卷(试题)质量标准》(浙财院教[2006]31号文),双语教学课程试卷命题还须符合《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本科双语教学的规定》。所有课程须出A、B两套试卷,同时提供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并采用教务处统一的试卷格式、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格式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注: 对象为东方学院04、05、06级学生的试卷,采用东方学院的试卷格式、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格式 ,且使用东方学院的试卷袋、答题纸和封条)。2006年度批准立项的试卷库课程,本学期期末考核将投入使用,教务处负责抽卷。请各试卷库课程(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
    3、课程考核的试卷送印、校对、密封、保管、收发和批改工作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各二级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属课程试卷的各项管理工作 (注:对象为东方学院04、05、06级学生的试卷,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交东方学院教务部送印)
    4、各二级学院(部)及教研室应组织好试卷的批阅工作,有条件的课程应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中阅卷。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课程成绩单必须在课程考核后5天内,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一式三份交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办公室,教学秘书收齐后应将其中的两份分别送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及教务处。本学期所有课程成绩录入核对工作必须于2007年1月24日前完成,录入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各二级学院(部)应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考试成绩卷、试题归档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试题归档和考试成绩卷的装订、编号、目录编制和归档工作。没使用的必修课程试卷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教学秘书保管,以备缓考和补考使用。
    四、监考工作
    1、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学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做好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宣传与组织工作。
    2、考试时间段:
考核类别
考试时间段
考试课程考核
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考查课程考核
上午08:30--10:30,下午12:00--14:00
下午14:30--16:30,晚上17:30--19:30
    3、课程期末考核实行监考人员负责制,监考人员应对考场的考试纪律负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4、每个考场必须保证有2名监考人员(课程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部)各派1名),大考场应有3名监考人员(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派1名,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派2名)。各二级学院(部)应将监考人员名单于2007年1月2日前通过校园网在教务处制作的表格内输入各监考人员名单。各监考人员应主动服从各二级学院(部)的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监考人员应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部)办公室请假,代替监考的人员须经二级学院(部)同意,并在考前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对已安排而无特殊情况没有到位的监考人员,学校将按《浙江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监考人员应确定学生参加本场考试时的座位号顺序,对不按规定就坐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6、 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特别要强调证件和手机问题),对考场进行清场,认真核查学生证件,要求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  监考人员有权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7、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半小时到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指定的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
    8、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期间仍实行总监考和巡考制度,对监考人员履责、考试纪律等情况进行巡查。
    9、下沙校区监考人员的交通问题由学校解决,具体安排另见网上通知。
    五、考核纪律
    1、考生均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学院考场规则》, 凭 学生证 (携带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所在二级学院开具的证明,证明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准时参加考核。
    2、考生除必备的文具用品、试卷上规定允许使用的工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 不得将手机、BP机、PDA、电脑笔记本、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关闭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放在考试用课桌座位或抽屉内均视为违纪。书包、书籍、笔记本、稿纸等物品带入考场,须在开考前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
    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课程考试前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办理申请缓考手续(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考试后提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未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不得参加补考。
        4、课程期末考核期间,考生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考试举报监督电话:( 057187557061
 
    附件1: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考查课程汇总表  (浏览下载)
    附件2: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程一览表  (浏览下载)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课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通报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和精品课程评估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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